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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多收2分钱被行政处罚没收2.6万余元 兴业查处首例“反向抹零”案

时间:2024-05-14 作者:玉林日报

“我在这家超市买了不到一斤的土豆,标价1.98元一斤,按理说应该不到1.98元才对,可结账时却被收了2块钱。”近日,消费者梁女士通过12315平台向兴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我也不差这几分钱,但是现在大家都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还搞什么四舍五入?该多少超市就只能收多少!”

接到投诉后,兴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迅速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提取该超市商品销售流水记录,发现当事人在对散装称重商品结算货款过程中,对于末位以分为单位的金额进行“反向抹零”结算,存在每单多收取消费者0.01至0.09元不等金额在标价之外未予标明的费用。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兴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超市作出罚没款2.6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这是兴业县查处的首例“反向抹零”案。

“个别经营者利用收款‘四舍五入’‘反向抹零’,看似才多收了几分钱,实际上却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查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说道。兴业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反向抹零”“价格刺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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