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追溯热线:
0371-86563572
食品追溯平台微信账号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食品资讯 >  德克士上海一餐厅使用过期炸鸡粉被罚款36000元

德克士上海一餐厅使用过期炸鸡粉被罚款36000元

时间:2022-05-18 作者: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慧宝餐饮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经营的德克士餐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经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6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22年1月24日,当事人在其经营的德克士餐厅后厨加工场所被查见有4包“预拌粉炸鸡脆浆粉L06”(生产日期:2021年07月17日,保质期:180天)、1包“预拌粉脆浆粉”(生产日期:2020年09月19日,保质期:180天)超过了保质期。该两款粉用途一样,都是用于炸鸡食品油炸前的上浆步骤,只用于加工“咔滋脆皮炸鸡”和“咔滋脆皮手枪腿”这两款食品。1包过期的“预拌粉脆浆粉”同批次产品超过保质期之后的使用情况无法确认。4包过期的“预拌粉炸鸡脆浆粉L06”保质期至2022年1月13日,从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4日期间,当事人使用该款过期预拌粉加工上述两款炸鸡食品,具体使用量无法计算。5包过期的预拌粉当事人已自行销毁。至案发期间,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经营货值金额5629.77元,违法所得5542.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经营的行为。

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二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5542.5元;二、罚款36000元。 

  免责声明: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卓奇食品追溯平台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卓奇食品追溯平台”。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卓奇第三方食品追溯平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