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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预包装食品,山霞一食品厂被处罚

时间:2022-05-15 作者: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山霞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12315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辖区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场所冻库内存放有外包装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预包装食品翡翠卷共432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经报局领导批准,依法对上述预包装食品翡翠卷共432包当场扣押,并于当日以当事人“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预包装食品”为案由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432包预包装食品翡翠卷外包装标注的营养成分表中,脂肪营养素参考值18%和能量2380千焦均为错误数值,正确值应为脂肪营养素参考值28%和能量1582.7千焦,违反《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扣押的432包预包装食品翡翠卷,没收违法所得11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缴纳罚没款。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3.1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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