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福建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闽粮规〔2020〕119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粮规〔2019〕183号)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规〔2020〕175号)要求,现就开展“福建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主体

 

经研究确定由福建省粮食行业协会作为“福建好粮油”产品遴选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福建好粮油”产品遴选及管理办法》,以及“福建好粮油”产品申报受理、组织评审和管理等工作。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制定“福建好粮油”产品遴选执行标准等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福建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是我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重要部分,列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畴。各地要加强组织和监督指导,积极稳妥做好产品遴选准备工作。

 

(二)严格规范。各地要积极配合省粮食行业协会,严格工作标准,扎实推进遴选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遴选结果真实可靠,遴选出符合标准和要求的“福建好粮油”产品。要严格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切实严禁任何影响遴选工作质量和效果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防范廉洁风险,杜绝各种形式的腐败。

 

(三)完成时限。各地要于9月上旬前完成“福建好粮油”产品遴选推荐工作。我省将在“福建好粮油”遴选结果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中国好粮油”参选产品。“福建好粮油”产品遴选及管理办法和有关申报要求,由省粮食行业协会另行通知。“中国好粮油”准备申报材料产生的检验检测等相关费用,由企业自行支付。军粮供应定点加工企业要积极参与“福建好粮油”遴选。

 

联系人:江永保,联系电话:13959118009。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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