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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答复:小作坊生产的产品,需要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吗?

时间:2024-07-30 作者: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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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现在市面上的小作坊生产的产品需要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吗?
回复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相关问题,建议咨询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本答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总局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定效力,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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