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追溯热线:
0371-86563572
食品追溯平台微信账号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食品资讯 >  陕西宝鸡金台一作坊用工业松香给猪肉拔毛

陕西宝鸡金台一作坊用工业松香给猪肉拔毛

时间:2018-12-05 来源:宝鸡新闻网

宝鸡新闻网记者从现场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中获知,被告人杨某某从2013年6月开始,在未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在一小作坊内从事猪头等生产加工活动,并购买工业松香,用于猪头、猪腿等拔毛,后将生产的猪头、猪腿等半成品加工后对外销售。经鉴定,公安机关查获的褪毛剂为食品加工中禁止使用的松香,检出砷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

区检察院请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被告人杨某某的刑事责任。

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还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杨某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判令杨某某支付其违法使用工业松香拔毛的猪肉制品销售额1 0倍赔偿金72万元。

杨某某表示同意道歉并赔偿,但家里有两个孩子在上学,家庭经济上困难,希望能酌情赔偿。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合议庭分别对本案刑事部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公益诉讼起诉人陈述、被告人陈述等环节,查清了案件基本事实,合议庭宣布休庭,评议后将择期公开宣判。

庭后,办案法官结合案件审理、法律适用、消费者提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等内容与旁听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交流、讨论,倾听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这是金台区法院审理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案件审理的公开化,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庭审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同步直播。

  免责声明: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卓奇食品追溯平台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卓奇食品追溯平台”。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卓奇第三方食品追溯平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