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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养殖场产“毒奶”,85人喝下后患病

时间:2018-10-15 来源:930老友记微信号

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解元村谢某聪养殖了一些山羊和奶羊,但是其登记的羊场,并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证件,未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过程中,谢某聪直接在羊圈内或在羊圈口将羊奶挤进不锈钢桶,经纱布过滤后未对羊奶进行消毒灭菌,随后将羊奶销售出去,导致85名群众食用后患上布鲁氏菌病。10月12日,该案在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生产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未办理相关合格证、未按规定处理羊奶

85人因饮用该养殖场羊奶患病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谢某聪在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公会镇解元村的家中经营养殖场,养殖本地山羊、波尔山羊和莎能奶羊。2015年4月16日,谢某聪将该养殖场注册登记了一家羊场,但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证件,未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在生产过程中,谢某聪直接在羊圈内或在羊圈口将羊奶挤进不锈钢桶,经纱布过滤后未对羊奶进行消毒灭菌,直接将羊奶分装至150毫升的玻璃瓶,后销售给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公会镇、昭平县凤凰乡的周边群众。
2016年2月至3月,黎某港、贝某芳、莫某招等85名被害人因饮用该养殖场的羊奶出现发热不退、全身乏力、疼痛等症状,后到贺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确诊为患有布鲁氏菌病。
  生产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罚款六万元
经贺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判定,此次大量群众患布鲁氏菌病的原因为饮用谢某聪养殖场出售的含有布鲁氏菌的羊奶。
经贺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从谢某聪养殖场抽取的10份羊血清样品中7份为阳性,感染布鲁氏菌病。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从受害人黎某港处提取的血清、血平板培养物检测有布鲁氏菌,从贝某芳处提取的血清检测有布鲁氏菌。
案发后,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公会镇人民政府代发被告人谢某聪预支被害人住院期间伙食费500元/人,65名被害人领取了该款项。如今,生产者谢某聪也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月12日,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聪主观上明知其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奶羊,所产未经消毒灭菌处理的羊奶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会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客观上实施了生产、销售的行为,造成85名被害人因饮用该鲜羊奶后患布鲁氏菌病,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符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判处谢某聪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除此之外,谢某聪也被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鲜奶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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