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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卖出6根过期火腿肠被罚5万元,沃尔玛叫屈提诉讼

时间:2018-08-30 来源:昆明日报

引发官司的火腿肠。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食品安全是备受社会及公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去年10月,有消费者称,在沃尔玛霖雨路店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双汇酱肉火腿”,随后该消费者到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经查后,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玛)罚款5万元。沃尔玛不服,向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昨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缘由

卖出数根过期火腿肠

沃尔玛被罚5万元
去年10月13日,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投诉称,于10月12日在沃尔玛购买到6根超过保质期的“双汇酱肉火腿”,并提供了实物及购物小票。从消费者提供的6根“双汇酱肉火腿”实物的食品标签上看出,其中1根到售出时已超过保质期17天,另外5根超过保质期4天。接报后,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0月16日到沃尔玛超市进行核实检查。
“经查,去年9月,沃尔玛总部采购了净含量300克、名称为‘双汇酱肉火腿'20根,之后配送到当事沃尔玛店。”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2017年10月12日当天,沃尔玛销售出7根,其中6根与投诉举报人提供的购物小单吻合,因此可以印证6根超过保质期的“双汇酱肉火腿”为当事沃尔玛店售出。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沃尔玛售出的6根超过保质期火腿肠每支售价18.8元,共获利22.62元,因沃尔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遂于今年2月7日向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2.62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原告

过期“双汇酱肉

火腿”可能被调包
沃尔玛因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遂诉至盘龙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告认定的沃尔玛销售超过保质期商品证据不足。”庭审上,沃尔玛代理律师说,根据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沃尔玛并没有销售超过保质期商品的行为。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仅凭购物小票及实物就认定过期食品是沃尔玛销售的,未能排除合理的怀疑。小票上的条码是全国统一条码,并不能直接证明投诉举报人提交的实物商品就是在沃尔玛购买。
该代理律师称,根据沃尔玛监控视频记录,本案的投诉举报人在超市仅购买了1根“双汇酱肉火腿”,而非其投诉所称的6根,根据监控视频显示,投诉举报人购买了商品后,离开超市半小时,并在超市外与他人会合后,再回到超市投诉购买了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因此该案的投诉举报人并非普通消费者,而是一群职业的“打假”人员,并且已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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