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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百问百答】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如何执行?

时间:2018-03-13 来源:中国医药报

法律条文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案例解读

近几年来,各类食品安全事件被频繁地在各大新闻媒体及网络上曝出,这不仅显示出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切实关注,同时也反映了食品安全工作在监督管理方面的重要性。2016年,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这一主线,继续以问题导向、风险防控、索证索票、痕迹监管为指导,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加大重点治理和风险管控力度,力求全力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以落实新法中反复强调的食品安全工作中监管制度的重要性。

专家说法

商务部《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尽管目前上市食品安全状况逐年好转,但食品安全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必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如何落实《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监督管理制度是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标线。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的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首先,“预防为主”是最主要的措施,必须加强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造成严重危害性事件之前排除危害食品安全的源头。其次,为了实现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宗旨,就必须进行风险管理,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结果公布、不安全或高风险产品警示等,将治理的关口从事后的补漏以及处罚移到事前的防范。全程控制要求相关部门将食品的生产、经营到销售各个环节都能置于管控范围之内。社会共治表明了食品安全不仅仅是相关政府部门的单项治理,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了保证上述监管制度的实现,必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配套制度。

一句话点评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监督管理工作以预防为主,实施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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