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监局关于2014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工具产品质量全国联动抽查我省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01-20    来源:江西省质监局  

各设区市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局:

2014年4月至10月,质检总局组织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工具产品质量进行了全国联动抽查。现将全国联动抽查我省产品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联动抽查共抽查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获得生产许可的5982家企业生产的666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合格6590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8.9%。其中,抽查了我省162家企业生产的174批次产品,合格173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9.4%。

二、结果分析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共抽查了153家企业生产的165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锑、乙醛含量、酚等24个项目。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溶剂残留(苯类)。

(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工具:共抽查了9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产品,检验项目包括物理强度指标、理化指标及微生物指标三部分,不同产品涉及到检测项目累计50余项,主要涉及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致病菌(溶血性链球菌)、脱色试验(正己烷)、蒸发残渣(4%乙酸)、抗张指数、滤水时间、伸长率等检测项目。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产品质量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联动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有关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抽查中产品质量被判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并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产品质量问题,要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获证规定生产条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对继续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和不能持续保持获证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要严格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督促生产企业迅速查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质量问题,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质量保障能力,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限期进行复查。

本次联动抽查结果汇总表及检验报告已发送相关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请有关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于2014年12月30日前按照附件2格式将后处理情况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省局监督处。

省质监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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