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锅头标注为“皇家贡酒”?北京二锅头因虚假宣传被罚20万 年内已多次领罚单

发布日期:2022-12-04    作者:央广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二锅头”)因虚假宣传,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罚款20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北京二锅头生产的“永丰牌”42度北京二锅头(黄龙)白酒、42度北京二锅头(出口型小方瓶)白酒、42度六六大顺北京二锅头白酒、北京二锅头小粮窖42度白酒、北京二锅头经典鸿运50度白酒、北京二锅头经典鸿运46度白酒等多款酒瓶瓶身、酒盒外包装上标注“源自1163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宫贡酒”字样,该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无连续性、继承性、可追溯的历史记载。

据悉,该违法行为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即“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出,酒的外瓶、外包装盒作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最直接参考的标准,应是商家实施正确商业宣传的媒介,北京二锅头生产的上述酒品外包装上标注“源自1163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宫贡酒”等字样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虚假提高了自身美誉度,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利益,误导了消费者。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北京二锅头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北京二锅头表示,违法行为发生后即召开内部会议进行管理整顿,及时通知相关经销商及合作商组织开展涉案产品的召回工作,将召回的涉案产品暂存于公司或合作商库房内。针对“42度龙瓶”、“46度龙瓶”、“50度龙瓶”、“42度六六大顺瓶”、“小粮窖瓶”、“小方瓶”、“扁方瓶”等涉案产品,分别实施了召回、更换合格包材、遮盖加贴违法字样或销毁问题包装等整改措施。

事实上,这不是北京二锅头第一次涉及广告违法。今年6月,北京二锅头未核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的主体资格,即开始生产标注“一带一路”字样的灌装白酒。公司生产的涉案酒品的酒瓶、酒外包装盒、外包装箱、手提袋等包装物标注“一带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及其所谓标志等,被认定为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16.515万元。

今年1月,北京二锅头推出的“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即“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被罚款6159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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